【故事源起】
故事是從1931年10月19日,一名左手帶傷的女子,從鳳凰城搭乘火車來到了洛杉磯中央車站,在領取她託運行李的時候開始的...當車站人員拿出她所謂的行李之後,發現是兩個大型的木箱,這兩個木箱散發的詭異的氣味,箱緣還滲出了一些暗褐色的液體。起疑的站務員要求需要開箱檢查,但該女子說自己並沒有鑰匙,然後倉皇的離開了現場。

被懷疑的行李箱
後來站務人員聯絡警方一起撬開箱子之後,發現,箱中是兩具妙齡女子的遺體,一具以扭曲的姿勢硬塞在裡面,另外一具已經不能算是“一具”遺體了。這個就是後來被稱為「The Trunk Murderess」(行李箱女殺手)的案件。
【背景介紹】
由於在行李托運單上留有姓名,那名倉皇逃跑的女子很快就被警方鎖定,事件爆發幾日後,她也知道不可能一直躲藏下去,就主動投案自首,這個女子也就是我們故事的主角,他叫做「Winnie Ruth Judd」(溫妮·露絲·賈德),我們就叫他溫妮吧!

溫妮
溫妮在17歲的時候,嫁給一名大她20多歲的退伍老兵,但他們的婚姻並不順遂,1930年他就跟丈夫分居,當丈夫於洛杉磯的老兵醫院療養時,她搬到了亞歷桑那州的鳳凰城,於當地的格魯諾Grunow Medical Clinic醫療診所擔任秘書的工作,也就是在這裡工作的時期,她遇見一個44歲的已婚、多金男子(Jack Halloran)傑克 哈洛倫,人稱Happy Jack。會有這樣的稱號是因為富有的他周旋於眾多女人間,坐擁彷彿只在動漫裡才能見到的後宮,是個遠近馳名的花花公子,即便已經當了8年的人妻,才25歲的溫妮姿色依然誘人,而傑克也無愧於花花公子之名,兩人很快地走在了一塊兒。

傑克
【後宮爭鬥的起源】
溫妮同時也在職場上結識了Anne安妮,以及安妮的室友Sammy珊米也就是上面故事說到行李箱裡面的那兩具…為了治療珊米的結核病,安妮與珊米一同自阿拉斯加遷居而來,傳聞兩人也有著超越友情以上的關係。

安妮與珊米
可是這並不妨礙傑克將她們納入麾下,「快樂傑克」自有他的一套,而被他收服的女人們,不僅不哭不鬧不打不吵,三個人還一度友好地住在一起,但如果只是是這樣,就不會有今天講述的這個案件了!
三人同居幾個月後,溫妮主動搬回自己原本的住所,可見他與其他兩人應該有一些摩擦,而自首之後,溫妮的供述反覆不一,我們先來聽聽看他的第一個說法”自衛誤殺”。
【自衛誤殺】
她宣稱那天到安妮與珊米的家中作客,雙方卻吵了起來,安妮與珊米指責溫妮將一名患有梅毒的女子介紹給傑克,認為她應該主動告知對方病情,但溫妮認為透露他人病史違反職業道德,並且認為傑克跟那名女子純粹只是朋友,雙方話不投機,中間不知發生了怎麼樣的爭吵,搞到最後,珊米拿起「據稱是溫妮以前與她們同居時留在屋子裡的槍」,對準溫妮威脅她,但溫妮沒在怕,抄起手邊的刀反抗,想要搶走珊米手上的槍,安妮見狀也拿了塊熨衣板加入這場亂鬥,不斷用板子敲擊溫妮的頭。在混亂之中,溫妮左手中了槍,珊米卻胸部中彈身亡,槍也被溫妮給奪走,失去理智的溫妮很快將槍口對準了安妮,奪走了她的性命。

示意圖
【蓄意謀殺】
另外一個版本的故事是溫妮因為與傑克的關係而對安妮心懷恨意,趁夜帶槍潛入她的家中,射殺睡夢中的安妮,珊米聽到槍聲趕來,奪下她手上的槍,命令溫妮馬上離開她們的房子,一度離開的溫妮卻又折了回來,帶著原本藏在屋外的刀,與珊米展開搏鬥。混亂之中,溫妮左手被子彈擊中,而珊米則受到了致命的槍傷。
這兩種說法的共通點,一是都有槍和刀這兩個兇器,二是溫妮的左手都有中彈,也呼應故事一開始提到一個左手受傷的女子,三是案發地都在安妮和珊米的家中不同點在於第一個說法是在爭執中出於自我防衛誤殺了安妮和珊米,但另外的說法則偏向蓄意謀殺。
【判決與真相?】
究竟事情的真相為何,原本可以透過現場的跡證來判斷,但警方在新聞散播出去後,並未意識到維護兇案現場的重要性,沒有禁止媒體與好事者進入,房東甚至在報紙上刊登廣告,提供「兇案現場一日遊」,只要10美分就能進入現場參觀,吸引了上百名好奇的民眾。可能殘留於現場的證據,便因此遭到了破壞。
但審判的結果對溫妮不利,她被判處絞刑,並且在上訴後依然維持原判,根據後來的報導,這個審判結果據說其實不是因為陪審團希望她上絞刑架,而是希望藉此逼她供出共犯的名字,他們不相信溫妮一個女人,能夠獨力殺兩個人,又在手受傷的情況下,分屍、裝箱、送託運,完成如此浩大工程,這個狀況最有可能的答案,便是「快樂傑克」也參與其中,只是到底他參與了多少?

安妮與珊米的住處
【劇情轉折】
一度宣稱自己是獨自犯案的溫妮,後來又供稱,傑克給她出了分屍裝箱的主意,並宣稱洛杉磯有朋友可以幫忙棄屍,在聽證會上,溫妮說:「我只是出於自衛。傑克 哈洛倫湮滅了所有證據,我經歷的所有這些,他都有責任。我如果有罪,那麼他也一樣。」因為溫妮的指控,傑克也正式受檢方起訴為處理屍體的幫兇。
然而根據當時美國的法律,如果要為傑克安上一個幫兇的罪名,那溫妮的罪就是「一級謀殺」;但溫妮此時堅稱自己是「自衛誤殺」,幫兇的罪名無法成立。

正在接受偵訊的維妮
【疑點】
溫妮的說法也有許多難以自圓之處。如果有傑克幫忙,為何不選擇使用傑克的車棄屍於亞歷桑那的沙漠?而她為何又需要跟人家借錢就來託運那兩具屍體?追溯到根本,如果傑克本來就與溫妮的犯行無關,那麼當他看到情人們橫死的屍體時,這名人稱「快樂傑克」的花花公子,真會為了手染鮮血的「玩伴之一」,而說「噢好吧,那我們來把屍體切一切,拖運到加州」,幹這種對自己百害無利之事?
【死刑的翻轉】
溫妮最後沒能成功地把傑克「拖下水」,看似等待著她的最終結局只有絞刑,但即便在法庭上失利,不代表在輿論上站不住腳,許多人對溫妮感到同情,也有人相信她其實是無辜的,或只是被傑克給欺騙、利用,為了愛幫他頂罪等等,就連「美國報業大王」威廉·赫茲(William Randolph Hearst)也出面資助她,無論這名頗受爭議的媒體大亨有何目的,溫妮因此得以換上一個炙手可熱的辯護律師。辯護的方向也轉了個彎,要以「精神疾病」為由,為溫妮開脫。

溫妮與律師
關押溫妮的監獄中,有名願意幫助她的治安官,找到了一條陳年規例:如果治安官個人認為嫌犯神智瘋狂,他可以要求舉辦一場聽證會,來釐清嫌犯是否確實罹患精神疾病,這場聽證會翻轉了溫妮的死刑判決,她成了法院認證的「瘋子」,被送往精神病院度過餘生,同時附上但書:倘使溫妮被發現並無精神病問題,那麼她便必須接受原本的絞刑判決。

精神醫院
但溫妮並沒有安份地待在精神病院中療養,而是不斷逃走,至少逃了「六次」,據說與溫妮交好的護士給了她大門鑰匙,讓她可以堂而皇之開門逃跑,溫妮最長的一次逃院紀錄長達6年,換了個化名的她成為某富婆的看護,對方甚至想將遺產留給溫妮,從這些事蹟來看,溫妮也真可說是某種奇才了,到了1971年,在律師的協助下,溫妮獲得了假釋,才總算得以合法地離開這個禁錮了她三十多年的院所。她搬去加州度過餘生,於1998年逝世,享壽93歲,但你以為這則故事因溫妮的死亡而結束了嗎?並沒有!
【遲來的真相?】
2002年,一封溫妮親筆撰寫的告解信被捐贈到亞歷桑那州立博物館,激起餘波盪漾,據信,此信是溫妮在1933年寫下並交給律師,或許是不利辯護等原因,律師並未將此信公開,信中開頭提到:「我所寫下的,是此案的真相......這是我最初且唯一的告解。」
溫妮以長達19頁的篇幅,寫下她的犯案歷程,溫妮在信中描述了從安妮身上感到的自卑,認為已婚的自己比不上安妮,而安妮那新鮮、甜美的笑容,都像是有意地在傷害她、嘲諷她,「好幾個夜晚,安妮會故意在我們面前親吻他、撫摸他,當傑克離開後,又笑說自己根本不在乎他,只是為了錢而與他為伴。」妒恨最終燃燒成殺意,溫妮表示,自己本來的目標只有安妮一個人,沒有打算殺害珊米,在此信的供述中,傑克並未牽涉在內,而是她主動且預謀地犯下這所有罪行,殺人、分屍、裝箱、託運,之所以會想將屍體運到洛杉磯,或許是指望在那邊的丈夫與弟弟,能夠幫她「解決」這樁麻煩吧!
在溫妮各式各樣的供述中,這封告解信的可信度到底有幾分,至今仍讓此案的研究者爭論不休,有人認為這便是最接近事實的陳述;也有人認為溫妮那時仍愛著傑克,才在信中替他開脫,真相如何,或許我們永遠無法確證;不過我們知道故事的另一名主角「快樂傑克」的結局,當年以無罪之身走出法庭的他,在鳳凰城的名聲卻跌至谷底,更喪失了他原本的事業夥伴與社經地位。不再快樂的傑克,於1939年便先溫妮一步離開了人世。相比之下,溫妮儘管一度被判絞刑,關進精神病院,最後卻整整活了93年。人生際遇之難以逆料,著實令人唏噓。
【告解信】
溫妮的親筆手寫告解信:http://azmemory.azlibrary.gov/digital/collection/ahfmur/id/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