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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館長的槍手犯案前有喝酒應該會被判無罪吧?

各位前輩大家晚上好,
台灣在小英的領導之下,
經濟越來越好造就股市創歷史新高,
司法改革重視人權殺警和殺母都無罪,
這次槍擊館長的槍手犯案之前有喝酒,
根據我讀過的刑法總則和最近的判決,
這個槍手犯案時已經喝醉了故只打中手腳,
應該屬於沒有識別和判斷能力會被判無罪吧?
2020-08-28 19: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館長 槍手犯案
famas2200 wrote:
各位前輩大家晚上好,(恕刪)

單單槍砲管制條例這法
就算你有醫生證明
也難逃非法持有槍枝的罪刑
別把檢察官看的那麼仁慈
再來殺人未遂一條
傷害罪一條
除了自首且有悔意
法官才有輕判的可能
後面還有民事求償
想脫罪
難呀

照你的邏輯嫌疑人有喝酒
那酒駕撞傷人也不用罰那麼重
是嗎?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瘦虫弱精 wrote:
單單槍砲管制條例這法(恕刪)


他有喝酒,
根本不知道他拿的是槍,
台灣是重視人權的社會,
不可以因為這樣漠視嫌犯的人權
famas2200 wrote:
他有喝酒,根本不知道(恕刪)

同理
酒駕的也可以說他不知道他開的是車
酒後強暴女性的可以說他插的不是女人
酒後打群架鬧事的可以說他打的不是人
這樣下去
只要想幹麻的就先喝酒就好了
咱們公賣局要發財了
只為了尊重嫌疑犯的人權?那受害者的人權在那裡?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感覺應該不會有事情
這不是情人間的感情問題..應該沒什麼事..

天外奇績 wrote:
感覺應該不會有事情(恕刪)
找古美門研介等級的

客觀上足以引起社會一般人之同情而堪可憫恕

即使予以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

進而適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刑
可能那個槍手沒看新聞
要先看兩年的精神科
然後動手後再吸一大管安
這樣才有雙重保障
先吸毒再喝酒
然後找阿管
市長是刑警出身的,很專業? 問題是他敢辦到底嗎?

做案的是個gay,gay圈通常是吸毒、販毒的高發群體,
再加上做案用的是大口徑的沙漠之鷹,不是一般常見較小口徑的手槍,
這東西價格較貴,後座力也大,子彈也因特規而較貴,故多為收藏用。

如果市長敢追到底,黑槍可以牽出一堆人,毒品又可以牽出一堆人,
我不信他有那個膽,八成是全叫作案的gay一人扛下來。


台灣的合成毒品幾乎是從中國來的,和植物提煉的毒品相比,合成毒品便宜很多,
中國自2010年之前就已躍升為毒品輸出大國,只是絕大部分民眾不知道而已。
有辦法搞毒品走私、分銷的組織,正常來說一定有槍械,而且錢多了一定會日漸壯大。

合成毒品的生產成本和終端售價相比,差到200~300倍,製造又超快,
生產效率是天然毒品的的幾千倍,不需要等待植物的生長期。

再想一想台灣的黑幫被中國養的有多肥,有錢就能請律師、偷渡逃逸都不是問題,
甚至還能買兇殺警、殺官員。

再來就是gay圈有一種莫名其妙的團結,就算知道對方是錯的,也會獲得多於一般人的支援;如果對gay圈開刀,開始查gay圈,他們100%會藉故找事端,以性別歧視來張揚,以便獲取無知民眾的輿論支持。

台灣的gay圈就像美國的黑人圈,都是犯罪率高的群體,但絕大數民眾知道這些嗎?
我遇到太多自以為懂公理正義的無知台灣人在幫gay圈說話,
說啥不能歧視,那反過來問,女同性戀圈怎麼幾乎不見她們造成社會問題?
我講句實話,台灣的主要治安亂源之一就是男同性戀、男雙性戀。
但是基於保護個人隱私,警政單位不會去公布犯案人的性取向,所以99%的台灣人不知甚麼種人是犯罪高發群體。


基於以上幾點,我一點也不信侯友宜夠膽辦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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