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因為拿東西丟姻親,姻親接到我丟的東西之後,拿了東西轉身狠砸了姪女,之後,用兩項罪名向警方申請傷害罪提出訴訟。
官司纏訟一年左右(有點忘記),姻親的部分因為他有做假證,我被判五天刑期,姪女的部分法官認為我有直接責任,判一個月刑期定讞。
後來姻親又告損害賠償,他自己的加上姪女的份一起拿,判了三萬,這場官司總共花了我6w5
問題來了,之後到現在已經過了2-3年,最近姻親偕同兄長透過母親邀請我到他們租屋處過年過節,我因為厭惡拒絕。但是發現,在此場官司之前,我是有過在2012年間,因為姻親亂講話被兄長家暴,所以很討厭姻親,官司訴訟在2017年,起因是因為姻親踹我養的瑪爾濟斯。
但是我因為這場官司有傷害罪前科,如果兄長對我家暴,我有提告傷害勝訴的機會嗎?還是直接揍回去就好?
ps家中無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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