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988k wrote:你們好 我想要請教(恕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就和解吧跪下來求饒 然後看能不能殺價
一個人賠三萬很合理啊!傷害罪成立的話還要被政府多啃一條易科罰金.......不然就去關個幾個月.......就算得到緩刑也是有案底再拖下去如果對方因為車禍造成後遺症......變成幾十萬起跳我手上目前有一件就是......從一開始14萬和解已經跳到40萬往上加了萬一受傷者在案件期間沒頭沒腦死了......你朋友就會知道要幾百萬起跳了
Elizabeth chloe wrote:像這種事不論當下是什(恕刪) 沒錯!......很多人都傻傻的不知道自己有保汽機車強制險,應該趕快聯絡保險公司讓對方得到保險所含蓋的賠償部分,其她不足的部份自己補上,拖耗下去跑法院十幾趟跑不掉等著先從警察局開始跑......接著跑地檢署......接著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