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母親過世,我爸已經拿了我的身分證印章印鑑證明,去地政幫我辦過戶
最近我爸他找了仲介已賣了房子。共同持有
請問
我是不是要在哪裡申報繼承房屋來繳稅?還是相關單位會寄掛號信來?
要去國稅局申報繼承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貓還有那些沒注意到的,只能問問有經驗的大大們謝謝?
============================================================
上網找到了謝謝兩位熱心大大
Q5:個人出售因繼承或贈與取得之房屋,如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ZIYU0525 wrote:
今年我母親過世,我爸(恕刪)
你父親賣掉的房子公告現值超過遺產稅免稅額新臺幣1,200萬嗎?
通常公告現值跟市場行情是有很大的差距喔
所以如果公告現值不到1200萬的話應該是免課稅
且
過戶繼承完就是你的了,你父親幫你把房子賣了那是你賣房子的所得
這部分政府是課"土地增值稅",你拿到房子馬上就轉手賣掉應該是沒有土增稅的問題
共同持有?什麼是共同持有?指那間賣掉的房子?還是指賣掉之後的錢?
錢共同持有的意思是錢都放你父親戶頭嗎?還是他有分一半給你?
基本上房子本來就是你父母的,他愛把錢怎麼處理都不是你該管的,
如果是錢都在他的戶頭,他也打算慢慢把錢匯給你
贈與稅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那他一年可以給你220萬
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這點對一般人來說比較不容易,通常房子的話要有十棟以上或現金五千萬才課的到,所以就算有你父親當初過戶時應該一併處理好了也不用擔心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