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看到廣告,有關台北市第四台收費問題,以消費者而言,若房子長期不住,可向第四台業者申請暫不收視,不繳費用爾後覆收視時,直接繳月租費,不需再繳覆機費(約1k~1.5k)不知這是否適用於其他縣市,因為這很適用在很多例子(可省下這筆不必要的費用)如:出國半年不在家,房子未租出去,或家人都沒空看電視(頂多裝數位電視盒)......不知有沒有人討論過這問題,或知道答案,因我家鄉的爸媽都不看第四台的,裝著只是浪費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