犧牲是做善事還是做壞事?
永遠不要迴避這五種善事,拒絕就等於報應 - 每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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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衡——為了團隊的平衡,當需要做出犧牲時,要善良一些。
每一個團隊,都需要有一種方法,讓整體的勢力平衡起來,如果在這個過程當中,需要你做出某種犧牲,這個時候一定要善待團隊里的每一個成員,履行自己職責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團隊的整體利益,不能站在個人的自私自利的立場上,有時候這個過程是很痛苦的,但是大家必須這樣做。
殺1名無辜之人可以拯救300人,你願意犯下罪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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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年7月5日,英國小型貨輪「木樨草號」遇上了暴風,漂流到大海上,在距離好望角大約一千六百里處傾覆沉沒。船上共有四人:船長、兩名強壯的水手和一名瘦弱的十七歲見習水手。他們幸運地搭上救生艇逃生。等到風平浪靜的時候,他們開始檢查小艇上的存糧。情況不妙:船上只有兩罐蘿蔔,他們因此多撐了三天。第四天他們捕獲一隻小海龜,又撐到了第十二天。船上沒有水,他們只能偶爾用外套接點雨水來喝。
暴風雨過後的第十八天,他們已經七天沒吃東西、五天沒喝水,於是船長提議殺死他們當中一人,以拯救其他人。三天之後,船長想出了抽籤這個主意,輸的人就得被殺。但他們隨即想到他們三個都有家人,而見習的少年只是個孤兒,於是拋開了抽籤的主意,認為不如乾脆殺死那個少年。隔天早晨仍然看不見獲救的可能,船長就單刀直入地向少年開口。少年躺在小艇一角,口渴得快要發瘋,先前他喝了海水,身體虛脫,眼看再過幾個小時就會死亡。船長告訴他時候到了,一刀刺進他脖子。
接下來的幾天,三名船員吃少年的肉,喝少年的血。事發兩天後,一艘船經過,船上乘客發現了這艘小艇。三名生還者獲救,被送回英國。英國的每一家報紙都報導了這件事,歐洲的報紙也幾乎都加以報導,頭版上刊載了描繪這樁駭人事件的插圖,把所有的細節一一呈現在讀者眼前。輿論紛紛站在船員那一邊,認為他們情非得已,也吃盡了苦頭。
儘管如此,檢調單位還是將他們逮捕,交由法院審判。其中一名水手願意擔任證人,因此沒有被起訴。這樁案子以「女王訴杜德利與史蒂芬斯案」在法律史上留名,杜德利和史蒂芬斯是那兩名船員的名字。那場審判只提出了一個問題:那些船員可以為了拯救自己而殺死那名見習水手嗎?用一條命換三條命,法庭必須判定這種算盤是否能被允許。
我推測在這樁案子上,法官若是宣判無罪,多數人會感到不太對勁。可是請各位不妨換個數目來想。假如靠著那個死去的少年而活下來的船員不是三個,而是三百個呢?假如那個數目是三萬乃至三十萬,情況會有所改變嗎?這果真是人數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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