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kisoucha wrote:之前家中買了台新車,(恕刪) 租賃契約。不怕撞車。不怕被拿去做壞事。一式三份。借的人一份。自己一份。第三份可以交給.....避免連帶賠償責任。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272條---
我是看人借車的!因為大方借我車的人,我也是大方借人但是有過借人車,被亂操壞通常這種人就列為黑名單,直接點名永遠別開口因為我後來發現很簡單的方法先去借車,看看對方使用車的車況就可以知道這個人的開車習慣好不好屢試不爽
anikisoucha wrote:有時會說那天有事不能(恕刪) 可以說車子原廠說有問題。不適合開太遠。不然會顧路。至於這個太遠 就看要用車子的人 通常都開多遠。如果借的人 還堅持。只能說我本將心托明月,誰知明月照溝渠。1.賭性堅強。唬不到他。2.都說有問題,還硬要騎,這種會好好愛惜車子 有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