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玩具2000
B玩具2000
C燈具2000
合包成一件出貨來台灣的話就是6000,請問以政府半年六次的免稅額度這樣來看,
1.這算一件還是三件?
2.如果有一樣被易利委給打槍扣押了是不是三件一包就一起扣押了?
3.玩具佔4000元(免稅),燈具兩千內半年六次免稅,所以是免稅嗎?
4.如果C燈具是五千塊的話,那包在同一包(為了省運費)課稅標準是A+B的玩具4000免稅,只課燈具的稅?
還是會變成4000+5000=9000的稅金?
5.玩具類免稅的話,多少金額以內認定是自用免稅?
6.如果玩具類超過2000的話也包含在六次額度中嗎?
當然也可以直接玩具跟燈具分開拉,反正現在運費也都變貴了,合包不一定比較划算
....只是想了解清楚
畢竟六次額度有限拉
現在易利委真的管很多.....不得不謹慎阿
以前只需要擔心賣家發錯貨或貨物遺失的問題
還在還多了一層海關扣押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