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大家! 今天是happy weekend! 但是我一點都不happy 我出門>機車上有一袋沒吃完的鹽酥雞>居然還有剩魷魚>開心的拿起來吃(?)>甘!有夠粉有夠難吃>我超級生氣>經過垃圾桶>丟掉 然後我就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我很不爽的把它直接丟地上 然後大罵亂丟垃圾的人以後打XX沒有衛生紙! 從法律觀點來解釋,我是不是亂丟垃圾的現行犯?
趙那飛 wrote:機車上有一袋沒吃完的鹽酥雞...(恕刪) 刑法第 19 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來路不明的東西你也敢吃明顯屬於心智缺陷所以亂丟垃圾可以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