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方對於噪音吵鬧不依法開罰,皮球踼好踼滿

投書各大媒體及爆料公社都沒消沒息,看來無背景的小市民沒人想理會,事情是這樣子的,隔壁開了間無牌的卡拉OK外勞店,常常吵到半夜,我跟另一戶鄰居去警局檢舉該店噪音擾民,且有提供吵鬧時的影音證據,晚上唱卡拉OK、彈吉他及大聲唱歌喧嘩等等,請警方依社維法72條開罰,照規定來說3人就該成案了,但龜山分局第一次用過時的81年法條來回覆敷衍,說要有鄰居作證,明明我這有鄰居去作證,怎會說沒有鄰居作證?我提出申訴及最近法院的判例請警方依法處置,第二次警方的回覆,開始任意曲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其中公眾的部份,警方竟說僅妨害「特定個人」之安寧,意思只吵到我一人,我們這邊有兩戶好幾人竟不算公眾?只算個人?還把業務推到環保局那邊,說這種情況是歸環保局管的,法條及相關判例都提供給警方了,警方還這樣推託!我又再申訴,第三次改說這是營業單位,歸環保局管理。

依社維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只要有製造噪音,且影響到多人就該開罰,警方這樣推託對嘛?依法開罰怎麼那麼難?另外我也有檢舉到經發局,依法條規定,住宅區不能設立卡拉OK,經發局查處後第一次回覆該店違法,準備依相關法條開罰,但因為過了很久仍一直有唱歌擾民行為,我再度詢問市府,市府回應該店申請歇業,後面查核人員去的時候說店沒開,所以就認定該店以歇業,我再度請市府去查處,這次市府查了以後回應,因該店無市招(沒有招牌),且店家稱卡拉OK僅為自用,所以合法不予處罰,照桃園市府人員說法,只要沒招牌,說是自用就能隨意在住宅區開卡拉OK,那錢櫃、好樂迪這些店家也可以這樣開啦,何必要花大錢去商業區開?還要合乎消防規定,裝設一堆消防設施!每年兩次消防安檢,這陣子錢櫃才大火燒死人,而這種無牌的卡拉OK那天誰知道會不會也燒起來,危害其他人居家安全?這陣子錢櫃才大火燒死人,而這種無牌的卡拉OK那天誰知道會不會也燒起來,危害其他人居家安全?-另外回信中警方也認定該店經營卡拉OK,但只有主管單位經發局查無不法,在桃園好像法外之地
桃園警方對於噪音吵鬧不依法開罰,皮球踼好踼滿
桃園警方對於噪音吵鬧不依法開罰,皮球踼好踼滿

桃園警方對於噪音吵鬧不依法開罰,皮球踼好踼滿
2020-05-25 1:06 發佈
八德也是啊, 同一家店址,住這裡以前都還好,安安靜靜,這幾年17:00吵到凌晨,
桃園政府規定就是通知警察,然後警察到場""勸說"",勸說很多次,一直勸下去
我還以 地目不符 向政府檢舉多次後照樣營業,
我也不知道是否真正開罰了沒?有沒有行政執行?我不知道怎麼查...
...真的很暈
你幾百萬上千萬買的房子,
它在那邊每天吵,.
剛剛上去看,好像有改了,不知道是否選舉到了...
你再試試看,搞不好會安靜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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