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第三責任險問題請教

請問鄉民大大

(1)可否第三責任險保最基本的,然後超額保險保最高等級的?
例如,第三責任險之: 第一個人傷害/第一意外事故之總額/第一意外事故之財損為: 100萬/200萬/20萬,
而超額保險保2,000萬?
第三責任險不足的金額由超額保險支出?

(2)如果第三責任險保高一些如第一個人傷害/第一意外事故之總額/第一意外事故之財損為: 500萬/2500萬/100萬
這樣是否要保超額保險 2,000萬?
2020-05-21 21:04 發佈
藍波的弟弟---藍八 wrote:
請問鄉民大大(1)可...(恕刪)


(1)可以,
但不一定有利,
底層意外險保低額,
上層的超額責任保費就變貴。
底層保高一點,
上層的超額責任就便宜點。

(2)也可以,
但這種保法保費太貴,
同保額條件下,
適當的底層如200萬意外
加1000萬超額比較適當
超級不行者 wrote:
(1)可以,但不一定(恕刪)

那如果第三責任險保高一些如第一個人傷害/第一意外事故之總額/第一意外事故之財損為: 500萬/2500萬/100萬
再加保超額保險 2,000萬
這樣是否重疊浪費?
藍波的弟弟---藍八 wrote:
那如果第三責任險保高(恕刪)


不能算浪費
只是可能沒有這種需要

超額責任是一種"全面"的補強
第三人責任分 對第三人傷害的補償 及 對財物損害的補償
都設有限額
包括每"一個人"受傷或死殘的限額 及 每"一個事故"(不論幾個人)的限額
假設真的很衰小
一傢伙把台遊覽車撞下山 死傷10幾個
你的第三人責任險明顯就不夠用
這種時候超額責任就可以拿出來擋
超額的設計是沒有區分對人或對財物的

基本上 保險是一種機率和對價問題
太過誇張的損失 發生的機率很低
應該不需要花這麼多成本讓他轉嫁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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