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鄉民大大 (1)可否第三責任險保最基本的,然後超額保險保最高等級的? 例如,第三責任險之: 第一個人傷害/第一意外事故之總額/第一意外事故之財損為: 100萬/200萬/20萬, 而超額保險保2,000萬? 第三責任險不足的金額由超額保險支出? (2)如果第三責任險保高一些如第一個人傷害/第一意外事故之總額/第一意外事故之財損為: 500萬/2500萬/100萬 這樣是否要保超額保險 2,000萬?
藍波的弟弟---藍八 wrote:請問鄉民大大(1)可...(恕刪) (1)可以,但不一定有利,底層意外險保低額,上層的超額責任保費就變貴。底層保高一點,上層的超額責任就便宜點。(2)也可以,但這種保法保費太貴,同保額條件下,適當的底層如200萬意外加1000萬超額比較適當
超級不行者 wrote:(1)可以,但不一定(恕刪) 那如果第三責任險保高一些如第一個人傷害/第一意外事故之總額/第一意外事故之財損為: 500萬/2500萬/100萬再加保超額保險 2,000萬這樣是否重疊浪費?
藍波的弟弟---藍八 wrote:那如果第三責任險保高(恕刪) 不能算浪費只是可能沒有這種需要超額責任是一種"全面"的補強第三人責任分 對第三人傷害的補償 及 對財物損害的補償都設有限額包括每"一個人"受傷或死殘的限額 及 每"一個事故"(不論幾個人)的限額假設真的很衰小一傢伙把台遊覽車撞下山 死傷10幾個你的第三人責任險明顯就不夠用這種時候超額責任就可以拿出來擋超額的設計是沒有區分對人或對財物的基本上 保險是一種機率和對價問題太過誇張的損失 發生的機率很低應該不需要花這麼多成本讓他轉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