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高中生資源回收區公然放鞭炮的問題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與未滿14歲的男女發生關係(雖經對方同意仍是違法),觸犯刑法第227條第一項準強制性交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發生關係,觸犯刑法 的227條第三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布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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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之前高中生在校內資源回收區公然性愛

1.男女雙方是互告嗎(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在現場圍觀的觀眾(可以稱作鄉民嗎)是否有罪(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 )

以上
2008-05-05 8:20 發佈
與十六歲以下是公訴罪

不管被嘿休的人 有沒有要提告

不過記得 十六歲到十八歲 之間就屬告訴乃論

要告不告的權利在被嘿休的那個人身上

我隱隱約約好像記得是這樣子

不過不確定~~ 不然就是我記成加拿大這邊的法律了
D80 + MB-D80 + S30mm F1.4 + S24-70MM F2.8 + SB800 + ............
引錯法條了吧
哪來的性交易,有金錢往來的性關係性交易才成立

至於新聞上說女方是不同意的

那應該就以強制性交來辦吧

如果雙方都同意且滿十六歲,要告強制性交是告不起來的
還有公然猥褻罪
網路煽播罪不知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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