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4月30日向某店家買相機,店員說要調貨需付訂金3000,我當時付了訂金. 結果過了兩個禮拜, 還是沒拿到相機. 我跟店員說相機不要了 , 把訂金還我,店員說要回報公司叫我明後天再過去. 請問如果店家沒還訂金或還我全部訂金該怎處理? 這間在本站也被批過.
我向店家要求拿回訂金,他要我過幾天在過去,結果去了又要我明天過去,我懷疑店家根本是在耍我,因為他推薦買別的,我不願意(他們的比別家貴很多).像這情況可以要求退還2倍訂金作為賠償嗎? 我的訂購單沒有交貨日期.麻煩大家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