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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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舉 函
在台南縣市、台北縣市、高雄縣市各地,遭到警分局保防組不肖人員,連續18年用監獄獄卒虐囚方式,利用電磁波長期監控、竊取個人隱私,整天整夜不斷用電磁波傳送聲音至腦內裝神弄鬼嚇唬人,騷擾、恐嚇剝奪睡眠,並被同夥毆打成傷,唆使同夥多次盜取財物。曾多次報警,但警察包庇吃案,警方以無能為力、要到廟裡燒香拜拜、無儀器檢查、無證據、要強制執行、查無此事、積極佈線偵辦中、非管轄地區等其它理由回覆,一直拖延時間,再傳送電磁波(聲音)強制對受害人洗腦(用催眠、心理暗示技巧控制對方潛意識,改變他人想法)以長期監控,他們再四處造謠讓人無法居住、無處謀生,再伺機盜取財物。
87年~93年4月在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151號4樓住處開始受害(或更早一些),他們長期用傳送吱吱叫、尖銳刺耳聲擾亂睡眠控制生活,讓人難以入睡,在睡覺時呈淺睡期,使人精神混亂、昏昏欲睡、失眠、嗜睡、長期失眠,影響工作讓人無法謀生來孤立受害人,監視並連續盜取3部摩托車。
93年4月~94年4月在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88巷36號住處被控制住一年。長期用電磁波傳送吱吱叫、尖銳刺耳聲擾亂睡眠控制生活,擾亂精神睡眠,精神混亂、昏昏欲睡影響工作。
94年4月在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61號住處(新樓醫院旁套房)被控制住一年,長期用電磁波傳送吱吱叫、尖銳刺耳聲擾亂睡眠控制生活,他們一人輪流一句,每天整天整夜集體輪流在耳內竊竊私語,大喊大叫裝神弄鬼嚇唬人,騷擾、恐嚇並剝奪睡眠,重覆傳送極大敲擊聲音量(假聲音)在腦內撥放,不斷的刺激腦神經,後造成四肢神精抖動之後遺症,他們傳送談論聲、噪音、尖銳刺耳聲裝神弄鬼嚇唬受害人,以不間斷方式進行,讓人連集中精神的機會都沒有,無法正常起居,白天外出遭到限制,生活立即被控制住動彈不得。曾多次報警,同一管區員警和大樓管理員推說為隔壁或樓上發出聲音,假裝毫不知情,後大樓管理員(一位自稱黃先生和另外一名?腳管理員)不慎說出我所到、所作之事。
95年2月在台南市住處,擾亂睡眠控制生活使人精神混亂、昏昏欲睡時再傳送電磁波聲音裝神弄鬼嚇唬人,假裝流氓騷擾、恐嚇,報警後竟然是秘密警察「便衣」人員到場。
95年4月新北市五股區五股工業區五工二路70巷23號4樓住處(同樣騷擾一年),長期用電磁波傳送吱吱叫、尖銳刺耳聲擾亂睡眠控制生活,報警後新莊派出所管區員警到場,以無能為力回覆。
95年10月在台北市工作處「家樂福」台北桂林店.....等工作處造謠,趁人精神混亂、昏昏欲睡時任意惡整人,讓人無法工作。
96年5月在高雄市大豐二路386號2樓住處(一年),以同樣手法騷擾,長期用電磁波傳送吱吱叫、尖銳刺耳聲擾亂睡眠控制生活,報警後管區員警到場,以要強制執行回覆。
96、97年在高雄市向「全國電子」外包商奇異果企業行.....等工作處造謠,擾亂睡眠趁人精神混亂、昏昏欲睡時任意惡整人,讓人無法工作。
97年6月中,唆使同夥秘密警察「便衣」人員尾隨到高雄公園廁所內偷窺並被毆打成傷,報警後管區員警到場,並不立即看監視器捉拿嫌犯,要親至高雄市三民一分局十全派出所(樓主註:我賣掉的房子地址:高雄市三民區民族巷16號(七重奏)也離十全派出所很近吔!,報案製作筆錄,值班值勤員警後轉交保安隊員製作完筆錄。後高雄市警察局回覆派出所查無報案紀錄,回覆內容胡言亂語!
97年唆使同夥尾隨趁機多次盜取財物,在高雄市三民區鼎力路333號住處騎樓,大到整箱電子零件、工具,小到皮包、內褲、眼鏡都偷,走到哪偷到哪!
99年1月29日pm1:50,至高雄市鼎力派出所報竊盜案,派出所吃案(樓主註;我是住高雄市三民區大德街146巷11號這附近,跟受害者的住的大豐二路很近呢),值班員警反要證據、要證人至派出所作證!
100年過年時(大年初一),一星期至警政署門口旁拿塊看板陳情~不肖警務腦部監控竊盜(腦控、洗腦)集團惡行,一部進入警署車輛看見停下來大聲詢問:是誰? 門口有人員大聲回答:是保防組他們專門在惡整人! 車內人:..... 門口人員回答:我知道,上面有交代下來! 他們繼續對談..... ;從警政署門口聽到此資訊!不止警政署,全國警察全都知道是保防組!
100年2月25日AM:8點,至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側門出入口旁邊,檢舉不肖警務腦部監控洗腦集團,遭到忠孝西路派出所員警阻擋包庇,被強行拖入派出所拘留扣押4小時!
102年2月10日(大年初一)用電磁波傳送來一男子聲大喊: 「張玉珠」妳過來看.....!
100年2月時在台北市開始至今,用電磁波傳送吱吱叫、尖銳刺耳聲擾亂睡眠控制生活,或用電磁波傳送聲音裝神弄鬼嚇唬人,趁人精神混亂、昏昏欲睡時時出現秘密警察「便衣」接近搭訕、騷擾、恐嚇嚇唬人,受迫害現無法工作!在臺北市向總統府、監察院、行政院、法務部、內政部、地檢署、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四處陳情、 檢舉,大多石沉大海,姑息養奸他們包庇下來!全國所有報案的人都是這個樣子!
受害人:鄭旭晃,身份證號:D120719068,地址:台北市中山區華陰街3之1號
PS我個人的想法是:它提到的地址,一般人最好最好住遠一點,這個案例的被害人提到的地址,一定有很強的地緣關係,其周遭有很多很多集團的人,最好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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