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違停留負評被告妨害名譽,接續

這篇是接續去年我們社區店面私自把機車停在店門口,屬於社區公用道路的地方,經勸說三個月不願改善,留了負評後馬上收光並反告被妨害名譽的事件後續,想知道詳情,查同此文標題文章

最後檢查官判的結果當然是不起訴啦~

好,四個月過了,他盡力的表演他們是一對親切的夫妻,不時表示你們認識我的為人,我怎麼像是會做那種事說這種話的人呢?

從頭到尾,我都不想揭穿他這樣的假面具,直到今天,我們社區漏水,他老婆忽然把他也拉近社區群組,接著,這位老闆就回復了我四個月前的估狗商家留言,請看圖


店家違停留負評被告妨害名譽,接續

當初違停錯在先還要告人,果然敗訴後仍不知反省,還要嗆這樣的對話,原本很想把當初所有證據通通分享到我們社區的群組,讓大家住戶好好認識他們的真面目,因為他就是仗著當時住戶還沒到很多,努力扮演親切的好人,原本想直接揭穿面具的,但在其他鄰居的勸說,先緩緩,後續再繼續回報XD
2020-04-24 17:44 發佈
很多小事、一堆儍B以為自己有理沒充足事證、只交1000元規費就跑去地檢署告人。

等檢查官或法官最後判決:不起訴後~

換(被告)人就可準備去告(提告)人求償。(換提告人準備去地檢署報到)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