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是可以申請的如果住戶超過規約期限(通常是一年)通常管委會是會發存證信函給該住戶如果再不理就可以申請法拍該戶產權因為我們社區就有這種人但他每次收到後就會皮皮的去繳部份月份管理費然後再繼續拖,因為期限沒有超過規約了
book110 wrote:若名下銀行金額不足、(恕刪) 在溫哥華是這樣,管委會不會去扣屋主銀行裡的錢,會把積欠的管理費丟到法院拍賣,讓一般民眾競標管理費,管理費被別人標走後,如果屋主還是持續不繳管理費,得標者可以把管理費繳掉,但是會請法院把房子過戶到得標者名下,基本上就是可以用很便宜的費用買到一個房子,碰到這種情形,沒有貸款的房子,屋主會馬上繳清管理費給得標者加利息,有貸款的房子,銀行會代繳管理費給得標者加利息,因為銀行不會讓一間房子,便宜變成別人的。我有個朋友就是專門在競標管理費的,基本上你是不可能買到房子的,都是再賺利息(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