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發災難財

現已是防疫(一級)開設,依傳染病防制法,囤積口罩.哄抬口罩價格,比照重大刑案辦理。(先有行政罰,後函送地檢屬偵辦)。
2020-04-02 3: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災難財
不義之財不取也.為目不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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