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相關問題/空運] 貿易條件FOB , 包裹在倉儲破損, 求解

包裹由賣方送至倉儲待飛, 倉儲業者作業疏失導致包裹嚴重破損。

貿易條件為FOB , 賣方無保險。

此次毀損預估造成損失約50W。

目前賣方要求倉儲業者賠償, 倉儲業者根據民航法作為理賠依據 ($1000/KG), 理賠金額預計5W。

請問

賣方還有甚麼可以做的, 以減少損失。

買方可以協助什麼

謝謝
2020-03-31 17:36 發佈
EnzoTVD wrote:
包裹由賣方送至倉儲待(恕刪)


除非公司有跟該倉儲公司簽定期合約,有載明賠償條款;不然,又沒保險就自己吞下損失...

下次不要找那家倉儲...
EnzoTVD wrote:
包裹由賣方送至倉儲待(恕刪)

第九十三條之一(託運貨物或登記行李毀損滅失之賠償責任)

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就其託運貨物或登記行李之毀損或滅失所負之賠償責任,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但託運人託運貨物或行李之性質、價值,於託運前已向運送人聲明並載明於貨物運送單或客票者,不在此限。

乘客隨身行李之賠償責任,按實際損害計算。但每一乘客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生前二項所定之損害者,不得主張賠償額之限制責任。

前三項規定,於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或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為賠償被請求人時,準用之。
理賠本來就有上限,如果貨物價值很高,可以去保險
所以你的狀況只能選擇要或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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