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拿人手軟」,讓家管心理上覺得矮人一截,以及因為長期無工作,經濟上缺乏獨立感(永遠得擔心家裡經濟支柱的性命、健康)造成的不安,所以個人認為所有的家管都應向國家支薪,畢竟他們可是全年無休地在幫國家照顧每一個國民(包含他們自己)。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先搞清楚雇傭關係的問題
再找出雇主是誰^++^
家管的雇主應該是家管的另一半才對
沒有這個傢伙,家管應該不會淪為家管
如果不能自力更生也起碼歸另一名家管養的
關國家屁事~~~^+++^
按你這邏輯,國家應該要感謝遊民
因為他們自願放棄工作的權利
將工作留給需要的大眾
國家對這群默默付出的偉大人民感功念德
應該讓他們吃好、住好、穿好才是^++++^(恕刪)
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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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照樓主的想法 家管由國家支薪,請問稅該怎麼收?
那些在職場忍受槍林彈雨幫忙養家活口,回家又要做牛做馬,
還要被政府課稅供養別人家管的職業婦女,是笨蛋嗎?...(*^.^*)

就喜歡你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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