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那位自稱有思覺失調的隨機殺人了
之前小燈泡事件~大概大家都知道這是免死金牌~殺人執照了~
還討論該不該廢死的
其實.......
真正該廢止的是經神病法~這根本歧視經神病~
真正的精神病患~才不會傷人
根本汙名化經神病~
如果法令改為~神經病逞凶加重其刑~我敢保證10年沒有經神病犯案!!
自稱神經病的信不信~馬上就沒病了!!
你知道光是衛生署統計,沒有回診康復的人加上有看病的人履歷是多少嗎?
三百多萬份,也就是說銷毀掉上百萬份保護當事者不必要的名譽受損!
這就是病歷保密!
那今天社會個位數的案例,你怎摸不去談家暴案的案例殺人更多
酒醉殺人更多,酒駕殺人更多,砂石車輾死人更多
舉個笑話案例,全省的宮廟黑衣少年平常打打殺殺拚陣頭
手上拿的刀棍,都能殺死對方,這個數量是以數千人計算
那請問~你要討論一個個案做捨摸?
就算前幾年加起來的精神失常殺人個案,也不超過十個人上新聞
那和前面的社會大隱憂,甚至夫妻吵架,丈夫氣不過拿刀下去砍殺路邊騎士背部致死
他也不是精神病患阿!也沒酒駕,也不是宮廟少年,更不是小屁孩
純粹就是個性不好脾氣大的人
請問~你是法官判捨摸刑?油條徒刑?!
@@"
愛爾羅西 wrote:
只要搬出聯合國兩公約
當初是誰引進的啊(恕刪)
是我們台灣一直想要跟國際沾上邊.......一直都是
只要沒有明文禁止"非國家"才能申請的,我們都巴不得趕快申請求認同
引自法務部---
二、我國在1967年10月5日即已由常駐聯合國代表劉鍇在兩公約上簽字,但因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10月25日通過二七五八號決議,使我國失去代表權,無法再參加聯合國之活動,以致四十二年來皆未批准兩公約。為提升我國之人權標準,促進人權發展,重新融入國際人權體系及拓展國際人權互助合作,進而提升我國際人權地位,自應順應世界人權發展之潮流,澈底實踐此兩公約。行政院爰將上開兩公約送請立法院審議,98年3月31日立法院審議通過兩公約,總統於同年5月14日批准,並自98年12月10日施行。
人家沒有要讓我們加入(大哥說不行...)
我們自己做給他們看,廢除死刑,提倡女權
你看你看,我們一直都有在做保障人權喔,徹底施行兩公約喔,是不是很進步
要不要給我們加入啊.....
UN: 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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