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提告主張,她丈夫結婚超過30年,一起打拚事業、養兒育女,但丈夫參加某投資課程時認識小三。她前年在家中使用電腦時,發現電腦中存有丈夫自拍的大量性愛影片、照片及和小三出遊照片,她瞬間五雷轟頂、震驚萬分。
她指出,丈夫不顧多年夫妻情分,私下帶小三在夫妻的別墅拍性愛裸體影像,還共同出遊,嚴重背棄忠貞義務,要求2人連帶賠償300萬元。
丈夫抗辯,他否認拍影像存在家中電腦,認為妻子提出的檔案是非法取證取得,侵害他的隱私權;另外,他已經送2棟房產給妻子作為補償,已經取得妻子諒解,因此認為妻子不能再向他要求補償。
小三也抗辯,妻子取得的影像侵害她的隱私權,不得作為證據,且有拍到她臉部的照片,多為和丈夫共同出遊合照,屬於正常社交行為,她並沒有侵害妻子的配偶權。
法官認為,丈夫和小三刑事部分已被判刑定讞,且根據相關檔案和錄影截圖可看出是自拍行的照片或錄影,並非跟監或偷拍得來,另根據兩人小孩作證指出,家中電腦所有人都會用,沒有加裝密碼等,不採信丈夫的說詞,判丈夫和小三應連帶賠償100萬元。
以後記得照片千萬別放家裡電腦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