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這樣:長輩有一筆土地都未辦理登記繼承,被移交財產署列管15年到期最近被財產署公開標售出去了,金額在政府專戶。我的問題:1.如果要從專戶領這筆錢出來,是要先把全部人找齊辦理登記繼承嗎?3.是要派代表領錢,還是可以委託代書?2.依前者~假如派代表 是否有何種措施可以保障每個繼承人的平均分得金額,因為雖然名義上是親契,但很多都是沒見過面的,怕拿了錢就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