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啟末
我是住公寓一樓
12/6 晚上家裡電源全部不見,詢問台電並無停電。回到家後發現在樓梯旁的總電源被關掉。
當天晚上共斷掉二次,都是總開關關掉。
12/7 早上良好,想說會不會這樣就好的,但到晚上又停的,打電話問水電也到現場看,打算12/8號換線電源開
關,那天晚上鄰居有一個也跑來關心。
12/8 早上起床發現沒電,要去樓梯間把總電源打開,發現昨天那位關的人在拆我家總電源線路。
他是住在三樓鄰居,他說他晚上都會聽到電聲會頭痛,認為我們電問題。
當下我也打電話給警察跟台電人員,警察到後那位三樓鄰居在開始把線路接回。
過一陣子台電也到,也告知道他。
那天就這麼結束了。
12/26 快上班前正在刷牙突然停電,我就衝出去到樓梯旁邊看,總電源被關了,三樓有關門聲。
我就大喊誰關掉電源,三樓說是我,我認為你電有問題,然後他就進去了。
但下我也打電話給警察及家人,然後我就去上班了。
後來回到詢訊是....沒有破壞只有關掉的話,因沒有直接損失所以警察也沒辦法有實際作為.
要我們收集證據在走民事告。
要問要如何處理,有什麼法律可告,在網路查,有妨礙自友跟強制罪?是這樣嗎?警察無法可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