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 在某電商網站下訂它們活動商品
兩樣商品 共8千元左右 已確定轉帳付款完成
直到2018/1 月 仍不出貨 2018/3申請取消訂單等待退款
客服告知需要14天工作天 3月底 仍不退款
2018/4 我到派出所備案詐欺 直到2019/12 這段期間他們借故拖延不退款
原本就想說這錢拿不回來了 學個教訓 沒想到
12/10 收到本人所在縣市地方法院傳票 12月中以被害人(證人)出庭詐欺罪庭
我打去法院問開這個庭 對方會出庭嘛?
法院表示現做證人記錄後才會通知被告(電商)
12月11日該電商LINE突然傳訊息要求確認退款帳戶
12/19 8000多終於退到我指定帳戶了
等了快兩年 雖然金額不大但希望能要回來
因為詐欺罪是公訴罪 只要接獲報案
檢察官需依法查案 但現在事件已經了結
12月中就不太想出庭的必要
除非可以向負責人提起民事精神賠償
不然我不太想再花浪費時間了
可以主動提出撤告要求嘛? 或 我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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