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版規~,應該是這邊發文沒錯,
若有錯請管理員幫我移動至正確的版面
不要把我給刪了ˊˋ
概況:
小弟住的大樓樓高13層
屋齡大約11年,戶數大約40左右,大樓有管理委員會
其中一樓為x6,x8兩號(店面),但樓上的住戶基本上都屬於x6號
事由:
由於x6號與我們的廊道相鄰,這幾年想在大樓的廊道上加裝一個門,但是於兩年前住戶大樓會議遭否決
大約兩週前,大樓的電梯有一張連署的公告,
希望大家可以支持加裝一個門,理由寫的是為了加裝逃生門
由於沒有經過會議,所以有人連署馬上會有人跟進
小弟想請問,這樣的動作合法嗎?
我的看法是
1.原本是住戶大樓會議否決的事情,可以藉由公告而未開會的方式處理嗎?
2.張貼的是大樓的主任委員,x6號1樓的住戶欺騙主委,說x8有開一個門通到隔壁的防火牆(其實我覺得是要進出方便)
所以主委才讓答應他張貼,而且主委也忘記曾經有這樣的一個否決議題
3.大樓的廊道應屬公共環境,如果有類似工程異動,是否算是破壞外觀?一個住戶反對是否就可以否決?
其實這戶是建商的房子,但是畢竟這已經是10年以上的大樓了
真不知道要把它歸屬在建商還是住戶?
我也不希望把事情弄僵,但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讓住戶予取予求
想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方式可以解決
或是有什麼法條依據可以處理,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謝謝~.
另外
住戶有找了一間建築師事務所寫了一張保證書
指稱這面牆面並非主力強,是可以加開一個門的
"萬一"真的可以加裝門,建築師事務所必須提供怎樣的書面證明才完夠?
這種逃生門,是政府的要求. 如果沒有逃生門, 可能會導致餐廳被連續罰款而經營不下去
真的開了門, 卻不一定會去用它, 因為真的發生火警了才需要用到這個門
不讓他開這個門. 餐廳搞不好會因為安檢沒辦法通過而必須搬走. 或者餐廳老闆會叫議員去施壓,而把案子擺平. 但是萬一真的發生火警了,因為沒有逃生門而死了人. 對你們這棟大樓的房價是會發生嚴重的後果. 台中衛爾康餐廳就淪為廢墟十幾年. 死了這麼多人的不祥之地, 不會有買主願意接手
如果只是火災逃生門,不會做為平常進出用. 那麼在門上做一些裝修美化,其實也不一定會影響外觀.
我的建議是這樣:"提錢來講"
要求一樓業主捐一筆錢出來給大樓管委會.拿來做維修電梯洗水塔修電燈等支出之用. 確實用於大樓全體住戶,而不會被某人中飽私囊. 新開的門要做美化,避免影響原有景觀. 業主要立下切結書,此門平常僅作為火警逃生之用.不可拿來隨意進出.不然要按月罰款捐給管委會.罰款金額由住戶會議決定. 其實逃生門如果是那種僅能由內部開啟,外部沒有門把可以打開, 很難作為進出門口,因為只能出不能進.
給他開個門,如果有錢回饋, 對於住戶倒也划算.不然只是一面牆在那裡, 大家也還是要掏錢出來修電梯洗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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