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我先前賣掉我自己的房子,交屋當天房仲、買方、賣方我們大家自一樓開始驗收到三樓並沒有任何問題完成驗收房子後,一起前往房仲公司完成交屋也結案了,完成交屋後第五天,地板因為熱漲冷縮造成地板磁磚爆裂開,請問賣方需要負擔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