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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發生的『偽造公文書』警方不偵辦事件.....

我一直覺得好奇:先不講其他廢話~~原來拿小惡魔01這裡『票據法』提告的報案三聯單,加以塗改後,改成侮辱受害人還外帶說要告別人『妨礙名譽』的假造記錄,我們的『警政署』可以跟我說『假造報案三聯單合法』?!小惡魔01網站『威武』阿『威武』!!靠~~~~

(小惡魔01的事件原稿報案三連單)
2018發生的『偽造公文書』警方不偵辦事件.....

(涉案被告修改報案三連單叫囂侮辱並說對受害人提告)
2018發生的『偽造公文書』警方不偵辦事件.....

(受害人提告報案三連單)
2018發生的『偽造公文書』警方不偵辦事件.....

(警政署長一年之後『認證』~聲稱『本案不犯法』的廢文電子檔記錄)
2018發生的『偽造公文書』警方不偵辦事件.....


*有圖有真相:小惡魔01跟臉書紀錄都有,報案也報案了,卻被蓄意『湮滅證據』+『隱匿證據』加上警政署的紀錄,我很好奇警方『憑什麼』說對方沒犯法不偵辦?!如果按照這樣的『說法』本站之前的攝影版~某一件修改報案三連單被判決『偽造公文書案』,按照上開事件~~講句粗話:『草泥馬的根本不犯法』,警方為什麼移送法辦??為什麼新竹地院判刑?!沒關係,證據貼出來了請大家『奇文共享』事實攤開來(後續有板友私訊告知原文作者,發文不妥,已修正/感謝感謝)本事件受害人=>我,用最簡單最不具爭議的方式公開,請大家『看清楚看明白』也讓大家知道事實真相,說的再多~事實警方就是不查案,不辦案~~被告繼續逍遙法外!!你們是我,你們如果今天遭遇一樣的事情,請各位板友,想想你們會如何感受,謝謝各位賞文,並且多多宣傳,感謝大家。

*受害人感謝一鞠躬(敬上)!!
2019-09-28 11:32 發佈
actomorrow worte:
我一直覺得好奇:先不講其他廢話~~原來拿小惡魔01這裡『票據法』提告的報案三聯單,加以塗改後,改成侮辱受害人還外帶說要告別人『妨礙名譽』的假造記錄,我們的『警政署』可以跟我說『假造報案三聯單合法』?!小惡魔01網站『威武』阿『威武』!!靠~~~~

(小惡魔01的事件原稿報案三連單)


(涉案被告修改報案三連單叫囂侮辱並說對受害人提告)


(受害人提告報案三連單)


(警政署長一年之後『認證』~聲稱『本案不犯法』的廢文電子檔記錄)



*有圖有真相:小惡魔01跟臉書紀錄都有,報案也報案了,卻被蓄意『湮滅證據』+『隱匿證據』加上警政署的紀錄,我很好奇警方『憑什麼』說對方沒犯法不偵辦?!如果按照這樣的『說法』本站之前的攝影版~某一件修改報案三連單被判決『偽造公文書案』,按照上開事件~~講句粗話:『草泥馬的根本不犯法』,警方為什麼移送法辦??為什麼新竹地院判刑?!沒關係,證據貼出來了請大家『奇文共享』事實攤開來(後續有板友私訊告知原文作者,發文不妥,已修正/感謝感謝)本事件受害人=>我,用最簡單最不具爭議的方式公開,請大家『看清楚看明白』也讓大家知道事實真相,說的再多~事實警方就是不查案,不辦案~~被告繼續逍遙法外!!你們是我,你們如果今天遭遇一樣的事情,請各位板友,想想你們會如何感受,謝謝各位賞文,並且多多宣傳,感謝大家。

*受害人感謝一鞠躬(敬上)!!

你必須先弄清楚"偽造的定義"是什麼?

假設我把一張支票,原本上面的6篡改成8,那才是偽造文書

但單純把6用紙遮掉,不想讓人看到,算不算偽造?


也就是說,若把案類自行修改成妨礙名譽,那才是偽造

如果只是把案類遮住,那要怎麼說是偽造?因為對方沒修改任何文字,頂多只能說對方不想讓人知道內容是什麼


其次就是,我大概能理解你的心情

但凡事別太衝動,像是"被蓄意『湮滅證據』+『隱匿證據』"

這種詞在我看來是不太恰當,你有沒有想過,承辦員警若看到會怎麼想?
理解【跑路一哥】大大的意見

會讓我提告【偽造文書】的關鍵在被告拿小惡魔01/2009的【嘴炮不敗】版友報案三聯單紀錄,用侮辱字眼說要對我提告一事,司法院判決有對這樣的案件已有判決認定為【偽造文書】判例(2009本站攝影版事件+去年板橋地院判決案例),我氣憤的是當時承辦人員,信誓旦旦說這是妨礙名譽案件逼我撤告,所以才會有今天這篇文章貼出來的原因。

承辦員警已經讓我無法信任,實在也沒話好說了。
actomorrow worte:
理解【跑路一哥】大大的意見

會讓我提告【偽造文書】的關鍵在被告拿小惡魔01/2009的【嘴炮不敗】版友報案三聯單紀錄,用侮辱字眼說要對我提告一事,司法院判決有對這樣的案件已有判決認定為【偽造文書】判例(2009本站攝影版事件+去年板橋地院判決案例),我氣憤的是當時承辦人員,信誓旦旦說這是妨礙名譽案件逼我撤告,所以才會有今天這篇文章貼出來的原因。

承辦員警已經讓我無法信任,實在也沒話好說了。

依我所能理解的範圍來看,員警說的其實沒錯,這只有觸犯妨礙名譽的可能性,偽造文書應該不容易成立

不然你把類似的判決拿給我看一下,我看看為什麼遮住文字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45130

【靠北輔大】案件,受害人跟我遭遇一樣的狀況,被告有判決偽造文書成立。
actomorrow worte: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45130

【靠北輔大】案件,受害人跟我遭遇一樣的狀況,被告有判決偽造文書成立。

這案例是下載三聯單格式,再進行偽造

如我上面所言,偽造 跟 遮住是不一樣的
actomorrow wrote:
我一直覺得好奇:先不...(恕刪)

員警沒權力認定罪名
案件要移送地檢署審查認定是否涉及不法視情況偵辦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路跑一哥 wrote:
這案例是下載三聯單格...(恕刪)


抱歉喔,今天比較忙:剛剛去找了一個律師朋友,問了這件事情的部份,如果真的警方要認定,其實(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387號判例參照)有備註:『塗消記錄』視同『變造公文書』本罪是否成立的關鍵在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認定」,相信您看到版面上的『證據記錄』做了什麼了,請您參酌。

*檢察官或是法官要不要援引?我不知道,但是事實證明對方用『塗消記錄』方式聲稱我所謂『被告』事實部分,我現在很簡單,公開整個記錄~~讓大家知道現在就是司法亂搞!!
actomorrow wrote:
我一直覺得好奇:先不...(恕刪)


好啦,結果就是樓主敗訴,樓主理虧

猜測...理虧最大的原因是不是不尊重專業,當時不想花錢請律師而自己想自己對自己處理而導致的結果?

會不會不是公理正義不彰,只是技術執行不專業...

以上是直覺性猜測
actomorrow wrote:
抱歉喔,今天比較忙:...(恕刪)

時間太晚了,我有稍微看了一下判決書,大致上就是定義的問題,我也不知道自己的想法正不正確,明天再詳細解釋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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