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小弟日前已經提出離職,預計離職日為四月底(提出日距離職日已有二個星期時間)但目前公司不讓我拿到離職單跑流程,而是一直約談約談,在拖延時間想請問的是,如果四月底前拿到離職單,而不被簽核四月底之後強行離職,而不到公司報到,會有怎樣的問題?1.離職證明拿不到(新公司如果需要該如何解決?)2.薪資被扣(這方面不清楚規定)
一般電子業界應該是要一個月前提辭呈,因為還要交接很多東西,技術經驗的東西很多都在腦袋裡,一個月來交接其實是挺勉強的。如果你已經提出辭呈,一個月後才離職走人,應該是沒關係吧!畢竟你已經給了對方一段期間,對方不好好利用,亂把時間花在無謂的約談上,怪誰呢?樓主還有被約談,表示還不錯,有人願意慰留。哪像以前我們公司有位同事,長久以來跟該部門的同事處不來(或是該說和公司內每個人都處不來),當獨行俠,而且很火爆,像個未爆彈,碰不得。以前爆炸過,後來沒人敢理他,結果離職的時候只有問一下為什麼離職,有什麼打算,然後就直接簽名核准了,沒長官慰留耶,那不就難堪了。
ciu1973 wrote:Email先發給老闆,說明哪一天是你理想離職日期,再跟他談慰留的事,因為有留證據,到時他就沒辦法硬凹...因為你已經在email告知他啥時離職 沒錯, 重點是要依照公司規定留給老闆找人接替的時間. 千萬別走的太難看, 業界很小的. 相碰會到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