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放棄扶養問題 刑法294

專業問題請教
刑法294遺棄罪
最近要跟老婆離婚,擔心女兒未來會被要求扶養
如果在離婚協議上規劃若乙方不付小孩扶養費
則小孩未來不需扶養乙方
視同乙方放棄“被扶養權”
這樣有法律效果嗎?

再來考量到實務上依照民法規定
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以免除扶養尊親屬
實務上很難成立,顧不希望用這條

以上,懇請專業人士回答
2019-09-08 19: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刑法 294
乙方是你的小孩子
所以無法成立契約
因為未成年
除非監護人跟你簽
北七社社長 wrote:
乙方是你的小孩子所以...(恕刪)

甲方是我,乙方是我太太
監護權在我手上
整理你的問題...
甲夫乙妻+女兒一名
離婚後甲夫+女兒------乙妻

甲為了避免女兒未來的困擾,希望免除未來扶養乙的責任
所以想將此條件列入離婚協議中....但不知道是否有效?
---------------------------------------------------------------------
ANS:無效....
法律上的權利沒有預先拋棄一說,沒發生,沒權利...拋棄啥啊
發生了,有權利了,有自主意思...再來談要不要拋棄
就像繼承權也不能預先拋棄....
所以,老一輩的會叫女兒先寫好拋棄繼承....想把財產都給兒子...
我建議..寫..不用吵架...記得壓年份日期
以後再來打官司...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25000016KK04766
別人寫的比較清楚....


但是,如果你前妻再嫁,再生...那就不干你女兒的事了....
cucubird wrote:
整理你的問題...甲...(恕刪)

謝謝你,專業回答兼整理問題
我得到我要的答案了,感謝
cucubird wrote:
整理你的問題...甲...(恕刪)

再請教,倘若乙方再嫁或有子女
不需我小孩負擔扶養義務的責任
是因為順位的改變嗎?
cucubird worte:
但是,如果你前妻再嫁,再生...那就不干你女兒的事了....


請問有參考依據嗎?

就我所知

前妻永遠是女兒的母親,除非有遺棄的事實

否則撫養義務是配偶外的第一順位
以前有討論過,如果樓主再婚,記得讓續絃辦收養小孩程序,法律上問題會少很多。不然可能樓主意外過世,生母都會跑出來鬧分產

記得有個健身名師(忘了名字),就是母親愛玩,在名師小時候就拋夫棄子,她老年生活不佳,眼看兒子成了名人,就開始到處鬧新聞說兒子不孝不撫養

其實這兒子也曾試著跟生母共住過一段時日,磨合不了又分開了。對於母親滋事,他只淡淡說了一句,身分證上母親不是生母,他無撫養義務
第 1116 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
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是順位的問題...
如果某人再婚多次,且各有婚生子女....那不就不用怕沒人扶養,一定找的到人養?
A跟B結婚,生了B1,離婚
A跟C結婚,生了C1,離婚
A跟D結婚,生了D1,離婚
然後B1,C1,D1,都要出錢養A?
B1,C1可以用A未盡扶養義務..免除或減輕....
D1....就最後一個當爐主吧


還有一個方案...樓主找個新媽給她,新媽辦收養
有新媽...跟舊媽的關係就免除了...
法官不能要她養所有的媽吧?(如果她爹很花)

那些上新聞的例子...離婚多年且失聯...
幾十年後再來討養老錢...
都是...AB離婚,子女都跟A...A辛苦養大他們...然後B來討錢....
都是A沒有再婚的例子..(有B再婚,但沒生小孩..)

A被原生父母出養,養父母收養了...
幾十年後...原生父母過的不好,還能要A出扶養費嗎?
不行的...因為一經收養,就更換親權了....
反之,A也不能分原生父母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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