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請板上大大協助解答了,感謝🙏!敘述如下:我和A公司簽訂器材租賃合約,合約尚未到期,但我想違約終止,但按照A公司原簽訂合約必須支付違約金。那我昨天發現,合約期間A公司早已賣給B,並且改變了負責人、公司名稱。那我是否可以主張我要維護我自己的個資權益,不轉讓給B,因此,不和B簽訂新的契約,這樣是否即不用付A約定違約金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