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個器材租賃合約相關問題

再請板上大大協助解答了,感謝🙏!
敘述如下:我和A公司簽訂器材租賃合約,合約尚未到期,但我想違約終止,但按照A公司原簽訂合約必須支付違約金。那我昨天發現,合約期間A公司早已賣給B,並且改變了負責人、公司名稱。那我是否可以主張我要維護我自己的個資權益,不轉讓給B,因此,不和B簽訂新的契約,這樣是否即不用付A約定違約金了呢?
2019-06-27 10:01 發佈

bbbbcccc123111 wrote:
再請板上大大協助解...(恕刪)

你得問請處A的權利有無轉移給B
當然
B一定會說有但無實體證明
那就
法院見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謝謝大大的解答!!
瘦虫弱精 wrote:


你得問請處A的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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