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件 該如何處理??

1.他寄這張的意識是什麼?我要等他下一次再寄才知道嗎?(我有寫過一次上訴單)
2.請問這信件下一步該如何處理對我比較有利??請給意見~謝謝

法院信件  該如何處理??
2019-06-20 14: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院信件
怎麼不去找律師
faywonge wrote:
請問這信件下一步該...(恕刪)
faywonge wrote:
請問這信件下一步該...(恕刪)


是酒駕哦?
就因為不服判決提上訴
所以通知案件的相關卷宗移送存檔等待二審而已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faywonge wrote:下一步該如何處理對我比較有利??請給意見~
請問這信件下一步該...(恕刪)


〉〉〉

先把你不服判決的理由說出來

給大家評論是否有理由?

否則就是拖時間,趕緊去籌錢繳罰金


引: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一、

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

二、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一五毫 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三以上。

三、

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

四、

患病影響安全駕駛。

五、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 定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

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後駕車)或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公共危險罪)處罰。

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經由警察機關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逕行簡易判決,經簡易判決確定「有期徒刑」者,罰鍰部分免繳納;判決「罰金」者,其罰金低於交通違規罰鍰者應補繳納不足之部分;如經不起訴處分、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之裁判確定者,則應須全額繳納,除以上判決外,其記點或吊扣(銷)駕照處分仍應執行。

faywonge wrote:
1.他寄這張的意識...(恕刪)


最有利就是當不存在,法院怎麼判就被動的照辦,銷照就銷照,坐牢就坐牢,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faywonge wrote:
1.他寄這張的意識...(恕刪)

「謹檢卷送請核收」
應該就是收著就好了
如果有要你做的,或是你可以怎麼做,應該都會寫 請查照

blood0819 wrote:
「謹檢卷送請核收」...(恕刪)


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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