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文長還請耐心讀。
小弟我因為學生時期父親過世,成年後繼承祭祀公業派下員,正式出席公業會議,從當兵退伍開始到現在約3年。出席就拜拜、例行報告、領紅包、大家吃飯。
但我在今年初收到法院起訴書通知,原告公業派下員,控告我跟我叔叔一族等6人派下權不存在,要求除名+賠錢(約5-60萬)。
原告:公業管理人的弟弟
被告:我家族6人以及管理人(原告兄)
原告理由:
日治時代戶口謄本跟公業系統表不同(我曾曾祖父B1)
原告的日治謄本有B1(曾曾祖父)、B2(曾祖父),對比公業新版系統表沒有B1,所以B1不該存在公業,B2以下要除名陪錢。並要求管理人立即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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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最新版本系統表
/B2---B3---B4(爸/叔叔)---B5(我)
A---C1---C2---C3---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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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謄本
(只追朔到B1,年代久遠也查不到跟B、C 兩家關係謄本。)
B1---B2---B3---B4(爸/叔叔)---B5(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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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理由:
30年前公業發行族譜明明就有B1,是管理員製表錯誤!而管理員也沒說明去掉B1理由,並要求管理員立即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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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公業發行族譜 (A、B1、C1都算清領時代)
/B1---B2---B3---B4(爸/叔叔)---B5(我)
A---
\C1---C2---C3---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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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雙方所講,原告主張不存在要更正,被告主張存在要更正製表錯誤,而罪魁禍首的根源就是那位管理員!那位管理員也沒講去掉B1原因,一直擺爛好幾年到現在。原告也很賊的一點,把管理人跟我家6人放到一起告,這樣我在怎麼反駁也是罵到管理人擺爛,原告反到全身而退。
動機:
我猜到可能動機是管理員選舉,因為上任管理員跟現任管理員是父子,他們家已經霸占管理人很久,堅持不改選。
我叔叔過去幾年就一直提重新選舉,後來派下大會選舉我叔叔最後還當選,但是就是被系統表製表錯誤問題駁回拖到不了了之。而管理員弟弟應該是想除掉禍根,才這次對我家族提告。
我叔叔這邊犯最大錯誤,就讓自己權益睡著了,當年製表錯誤就該堅持提異議,他只有口頭要求而以。而他參選只是不爽管理員一家霸占,一時的正義感故意要搞他們家罷了,他自己也不是很堅持要當管理人。他又覺得要更正製表要提法律訴訟等程序,覺得麻煩所以就算了。反正好多年也沒說要除名,就算了。
聽我叔叔講到這裡,我真的火大到很無奈,你們這些老人家到底在搞屁啊!
開庭(第一庭):
這個月初開庭,結果不是很理想。
當天,法庭每庭時間都是半小時,剛好上一庭有延遲,到我這庭時整個流程都跑很快,法官也是快問快答,好比醫院一票人排隊看門診一樣。
當天我跟叔叔2人出庭(代裡剩下4人親戚),而同樣被告的管理人卻無固出庭!真得很傻眼! 我都覺得是管理人兄弟故意套好招的。
原告:他不承認我方所提30年前族譜法律效力,因為族譜最後一頁有注記,供後世修譜參閱用,是否具派下員資格,仍要依規約及相關法冷取得。並叫我方要證明B1是否為A跟C1的兒子、兄弟 (你要我證明清朝祖先,就沒戶籍資料,難道要我去陰間地府問嗎?)
我方:提管理人製表爭議,但這位管理人根本不出庭,沒人能回答。(而且這些資料有最多的就是管理人家族,製表問題源頭也是他。)
法官被引導到要收集B1周圍關係證明,因為只要證明B1跟A、C1關係就可以結案,而管理人爭議問題被原告快速的忽悠過去;當時問答流程很趕,我跟叔叔臨場反應並沒有很好,錯失了很多反駁的機會。法官最後就要求傳喚製作30年前族譜的人下次作證。
(那位製作族譜老先生以前是擔任過監察員,我叔叔也曾問過他,到B1是有日治謄本沒錯,但B1跟A是否為父子,是當年口述詢問而已,因為沒清朝資料。)
被搞成這樣我也不知怎麼辦了,講白我叔叔他們上代書讀的不多,上代都是便宜行事亂搞一通,導致一堆問題留到現在處理。我邊上班又要空閒時間找資料、法條、寫狀子,真的快被搞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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