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子停放機車有無違規事實?


請問這樣子停放機車有無違規事實?


請教一下大神們!

這台機車老是停在轉彎處妨礙車子轉彎進去地下室的視線!

變得我們需要有點跨線去避開這台摩托車開進地下室!

想請教一下有無違規事實可以以A4紙貼上敬告請勿再這樣停放於此處!


Ps:個人猜想會這樣停以為是白線的關係🧐

2019-06-07 5:56 發佈

DreadRiver13 wrote:
請教一下大神們!這...(恕刪)


有點白目阿
先檢舉看看?
DreadRiver13 wrote: 
 請教一下大神...(恕刪)
轉彎處畫白線是哪招⋯
DreadRiver13 wrote:
請教一下大神們!這...(恕刪)

不管有沒有違規,如果真的妨礙視線的話,先去跟大樓管理員或是里長說說看吧,
個人也很討厭那種在路口或巷口轉角停車的,尤其是停那種車身比較高的大車(卡車或廂型車、休旅車等等),整個視野都被遮住,很容易出車禍。
DreadRiver13 wrote:
請教一下大神們!這...(恕刪)


參考看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Monica陳 wrote:
參考看看第 56 ...(恕刪)


第五條

已經妨礙到住戶出入

但沒有設置黃紅線

有時警察也不會處理

報警也無用
喬大叔 wrote:
轉彎處畫白線是哪招⋯...(恕刪)


先請交通局來畫紅線最好,如果是社區道路,那就請管委會來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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