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cer wrote:二月到現在無消無息,壓力一直很大,每次接到陌生電話都很希望是有後續消息...(恕刪) 別想太多,只是剛好是刑事公訴罪而已....因為原物主有報案,要把流程跑完侵占遺失物又不是什麼重罪,而且你跟物主已經有合解共識了,他不會故意刁你放心啦,小事而已...大不了打電話去警局問問看知不知道後續是哪個檢察官接手,打去問問看進度只要你當初留的通訊方式(地址、電話)都可以找到你人的他們沒有聯絡到你,是他們(檢調)的問題
Edcer wrote:大家好 跟大家請益...(恕刪) 雖然我以下的言論不是很好但還是要說一下做人不要這麼有勇無謀都拿了七千就直接把一萬全拿走吧錢包也不用還回去直接找個沒人的地方丟了吧因為你拿去報案警察就有筆錄可能還會依裡面的證件通知被害人這個時候有問題當然你被懷疑的可能性最高想辦法裝做不經意的把皮包給踢到沒人注意的角落在盡量掩蓋自己的身份情況下把錢包快速帶離現場最好去室內廁所之類的要嘛就不要亂撿要做壞事就要壞到底因為你報案警察甚至連要調那個地點那個時間的監視器都一清二楚
金額超過NTD500,已和被害人和解。1.在民事和解已處理、我也已經認罪的情況下,若我去地檢署傳喚,具體是要做些什麼?A:如事發經過仍有問題,才會再傳喚,否則不會。2.若檢查官給我職權不起訴或是緩刑,這兩個情況下我需要跑一趟地檢署嗎?A:事發經過沒問題,不需要。3.有類似經驗的人可以跟我說大概會判什麼程度的刑罰嗎A:輕則職權不起訴, 重則罰金NTD6,000,緩起訴1至3年。***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要做一個對得起自己良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