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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遺失物後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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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15: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提問
Edcer wrote:
大家好 跟大家請益...(恕刪)

1.合解(有第三方公證之合解書)應該沒事了
2.近五年內你有刑案判決緩刑的紀錄嗎?
有的話這會很麻煩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無前科,第一次遇到刑事案件,目前只有民事和解,主要是想知道還需不需要跑地檢署,還是直接等結果通知書
Edcer wrote:
大家好 跟大家請益...(恕刪)

Edcer wrote:
大家好 跟大家請益...(恕刪)

基本上這回應該會沒事
但是一定會被列入刑案紀錄表跟著你一輩子
Edcer wrote:
若檢查官給我職權不起訴或是緩刑

檢察官那關應該是緩起訴,
法院判決後才是緩刑.....
侵占遺失物的處罰不高吧,僅處以500銀元的罰金,也就是新台幣1500元。


Edcer wrote:
二月到現在無消無息,壓力一直很大,每次接到陌生電話都很希望是有後續消息...(恕刪)


別想太多,只是剛好是刑事公訴罪而已....因為原物主有報案,要把流程跑完
侵占遺失物又不是什麼重罪,而且你跟物主已經有合解共識了,他不會故意刁你
放心啦,小事而已...

大不了打電話去警局問問看知不知道後續是哪個檢察官接手,打去問問看進度
只要你當初留的通訊方式(地址、電話)都可以找到你人的
他們沒有聯絡到你,是他們(檢調)的問題

Edcer wrote:
大家好 跟大家請益...(恕刪)


雖然我以下的言論不是很好
但還是要說一下

做人不要這麼有勇無謀

都拿了七千
就直接把一萬全拿走吧

錢包也不用還回去
直接找個沒人的地方丟了吧

因為你拿去報案
警察就有筆錄

可能還會依裡面的證件通知被害人

這個時候有問題當然你被懷疑的可能性最高

想辦法裝做不經意的把皮包給踢到沒人注意的角落
在盡量掩蓋自己的身份情況下把錢包快速帶離現場

最好去室內廁所之類的

要嘛就不要亂撿
要做壞事就要壞到底

因為你報案
警察甚至連要調那個地點那個時間的監視器都一清二楚
金額超過NTD500,已和被害人和解。

1.在民事和解已處理、我也已經認罪的情況下,若我去地檢署傳喚,具體是要做些什麼?
A:如事發經過仍有問題,才會再傳喚,否則不會。

2.若檢查官給我職權不起訴或是緩刑,這兩個情況下我需要跑一趟地檢署嗎?
A:事發經過沒問題,不需要。

3.有類似經驗的人可以跟我說大概會判什麼程度的刑罰嗎
A:輕則職權不起訴, 重則罰金NTD6,000,緩起訴1至3年。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要做一個對得起自己良心的人。

kerosc2015 wrote:
雖然我以下的言論不...(恕刪)


問題是他被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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