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發問....朋友今天遇到的問題
她本身有申請家暴保護令,施暴者是她爸爸,他爸爸有憂鬱症及酒癮(不確定還有什麼)
前幾星期她爸爸違反保護令又酗酒,地檢署只是問一問話就把他釋放了...好像連2次吧
回來又繼續酗酒,之後警察建議先送他到精神科住急性病房(不需要有家屬顧)
之後開庭如果她跟她爸爸都要出庭...要怎麼請警察送她爸爸去呢?
她怕單獨只有跟她爸爸在同一台車有危險,詢問警察局說需要有公文才可以。
只是流程要怎麼弄呢......我也不清楚,有了解這方面的大大嗎?
先感恩....
題外話:真的覺得保護令對受害者很不公平......
施暴者問一問話就回來了,那對受害者不是更加危險嗎?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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