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和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物品,一律不准攜入試場。若不慎攜入試場,於考試開始前,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委員發現者,國文、英語(無論閱讀或聽力)、數學、社會或自然 5 科記該科違規 2點;寫作測驗扣該科一級分。資料來源:https://cap.nace.edu.tw/PressRelease1080110.html請下載簡章,搜尋「試場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