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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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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7 16:07 發佈
從樓主的論述來看,詐欺應該是無法成立的!

但如果真的提告,你我說了都不算,成不成立?只有檢察官說了算!

以目前我國司法人員的"素質",有任何"決定"請不需要太"意外"!....

嘆!..."愛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何必呢.............
理解你的心情,我也時常認為得饒人了結果人家不饒我,目前還在調適自己的心態。不過現在已經沒有備案、是要就直接告你,再來,你可能還是不能賭氣蓄意扣著金錢晚點還他,不是詐欺也可以告其他的,但也要看他手頭上能提出多少證據、截圖等,
律師厲不厲害也是其一,聰明的人想告你是很會舉一反三的,
別覺得好像不太有可能成立就忽視哦!有太多人便是太聽信網友,原本只是小事情變大事哦!
有錢就沒憂鬱 wrote:
理解你的心情,我也...(恕刪)


嗯嗯, 我了解, 基本上就是改告民事..... 譬如先走支付命令.....

這筆錢反正就是放在那邊了, 有提告民事我就是等判決完就直接轉帳給對方.

如果意外的詐欺有告成功, 我就是多繳罰金, 我也有做好覺悟


其實不管對方手頭上有多少證據, 就算沒有其他證據我也會照實說出所有的前因後果,
因為這款項轉帳到我這本來就是有原因的, 無任何詐術或欺騙行為, 只在於何時返還多出的餘款部分...
成立侵占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loveletter155 wrote:
前陣子與女友分手,...(恕刪)

loveletter155 wrote:
前陣子與女友分手,...(恕刪)

算是詐欺的一種,人家本來就從未認定過你,搞這種沒意義啊,總有一天你會明瞭與其糾結這些,這些功夫不如去找尋自己的幸福。講這個也沒用輸不起的心態或是不被認同的心態一直在那做祟,講再多都是多餘的,有的是設停損點認賠出場再去找新的標的,有的則是一直在那打轉。

loveletter155 wrote:
前陣子與女友分手,...(恕刪)


很找麻煩又給對方不好的印象,
基本上怕煩的話,就說其實我不想要這筆錢,是妳一直要算清楚,我把旅行社電話給妳,妳自己去問...

不過跑法院增加人生經驗值也不錯

loveletter155 wrote:
今早女方說要去警局備案提告詐欺,但從我對詐欺罪的認知來看,這事情根本無法構成詐欺罪(無使用詐術或欺騙行為讓對方支付既定金錢),想請問更懂法律的大大們,我這認知正確嗎?...(恕刪)


>>>

如果女生提告

一定是會主張 , 你明明知道提前取消退團

不會被沒收全部團費

卻為自己的利益 , 欺騙女生 , 要求給付全部團費

詐取了中間的差額

然後 , 檢察官偵查時 , 會去調查你申辦的旅行社

問清楚 , 你知道取消退團的扣款資訊是何時?

與你向女生收取費用的日期 , 看何者在前?


如果你巳知在前 , 卻還是向女生收取全部團費

事後女生主張返還 , 卻也沒有合理的理由 , 就扣留

這是有可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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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 , 不必為了小錢意氣相爭

該還的就要還給人家

以女方的法律權利 , 她是能夠主張民 , 刑事責任

不是單純只能發支付命令

況且 ,就算發支付命令 , 那裁定費500元也是債務人要負擔

何必呢?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整個過程如下

1.說要把取消旅遊款項支付給我,問我金額,但當下我表明目前不知道,對方還是一直追問,所以我明確的說出一人團費總額是36800。

2.隔天我跟旅行社線上取消,旅行社訊息告知會再通知我取消扣款金額是多少。

3.女方轉帳36800。

4.再隔天旅行社告知退款金額。


我跟女方的協議是”待退款後返還多餘費用”

我的決定是等款項退回至銀行後返還多餘款項,而目前我知道旅行社已退款,所以我刻意在等下一期信用卡帳單出帳(有這筆退款項目)。

原本想法是會直接現金36800請共同朋友轉交,因為我不想讓她把原本要被扣的30%退給我。
loveletter155 wrote:
整個過程如下1.說...(恕刪)


樓主確認一下會不會違反了以下這一條,以及會不會留案底或前科

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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