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因為有親友發生一件事,想來請教有經驗或熟悉法律方面的大大們可以給些建議(內容有點小長,勿介意)
起源約92年時A先生因家裡需要借貸,所以以自身職業軍人身份貸款120萬,當時因銀行專員建議既然要借貸必須有擔保人,就請同樣想借貸買房的B先生和A先生互作對方保人(雙方並不認識,對保時才第一次照面,本來A先生有意要讓自己的配偶當自己的保人,但銀行專員說兩人同為軍人,互保比較好核貸,加上配偶沒工作,所以就聽了銀行專員的建議,讓完全不認識的B先生互作保人各自借貸)
大約在97年因長輩往生,A先生的家人把房子賣掉清償當初借貸的金額,並全家搬出去租房,原本認為和銀行的還款已告段落取得清償證明,然而就在昨天早上(108年3月13日)接到法院強制公文,內文寫到某債務公司對A先生強制請求自94年10月5日起至清償日,需還款76萬多之金額,並予以在轉薪帳戶上每月強制扣薪只能剩下基本生活費1萬5千,A先生以為是詐騙立刻打去法院以及債務公司分別了解,才發現是當年的B先生沒還款,銀行透過法院追討不到,把債權賣給民間合法的債務公司,A先生經過求證,債務公司說明因B先生已退伍打零工沒薪轉無法扣款,而A先生仍在部隊服務所以可以請求連帶保人清償命令,透過法院至今才寄出法院執行命令公文!A先生問債務公司可否協商因全家只靠他一人收入,債務公司回答因為軍人有還款能力很難協商!
想請問大家:
1.B先生還在打零工維持生計,而債務公司因為追討不到錢所以請求連帶保人,A先生可否主張時效問題(因為經過十幾年,這當中從未收到存證信函或出庭通知,甚至銀行也沒聯絡就直接債務轉移,讓A先生完全不知整個狀況被迫接受裁決)
2.債務公司主張97還是98年銀行已把債權移轉給他們,他們也透過登報找債務人(A和B都有寄,但因A先生全家在97年已賣房搬家戶籍地已遷出所以並無收到,但部隊也沒收到通知公文),債務公司主張他們合乎法院的程序,但在這十幾年中因為不知情無法提出上訴而時至今日,請問A先生能主張雖然搬家但部隊仍在,為何沒能聯絡,甚至在97年賣房後就直接清償信貸(當初借款就是為了還家裡的房屋二胎),所以銀行都有保留聯絡電話和資料,沒道理在94年追討不到B先生的狀況,也不聯絡A先生就債務移轉賣給其他債務公司,更在十多年後才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扣薪動作(公文有提出若有異議可在十日內提出申請)
因為第一次遇到不知該如何處理,有詢問法院律師也只說只要有簽名就只能還款,即便很無辜受累,但還是要為自己錯誤的決定負責,只是想請問大家身邊有無聽聞這樣類似狀況,有何管道可以協助,知道必須為其負責,但只想把賠償能降低(債務公司也言明,就是職業別讓他們沒得商量,如果是沒薪轉他們也無法扣,意思就是說只要沒收入他們也沒轍,但為了別人的負債放棄自己的工作也很不公平)
煩請大家給予意見協助,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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