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義務?
老婆告發老公性侵,性騷擾已是現今社會的日常,女性要有自己的絕對性自主權與生育權,社會上女性不再扮演從前既有房事與傳統生育的責任角色。
一個從頭開始就沒有打算要扮演房事與生育的女性是否仍該享有通姦罪的保障,不做愛也不生育也不離婚就差沒有立這方面的宣告書,那麼是否也同時剝奪男方在這方面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社會上通常稱此為「名存實亡」。
不做愛也不生小孩,那女方是要以什麼立場來管男方在外與其她女人的行為呢?一個士兵上戰場,軍方不配給武器,然後士兵遇到強敵而逃跑,隨後軍方要給予軍法審判。
女人的自主權已是社會共識,女人的傳統社會角色已逐漸消失中,不性不生的通姦罪下男人是否成為「甕中捉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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