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08年1月13日本公司人員在桃園市中壢區發生車禍,對方(開車)發生擦撞後立即離開現場,本公司人員是騎乘機車,機車倒地後是路人幫忙報警,事後本公司人員在救護車前來後自行前往醫院就診,隔幾天後派出所通知本公司人員前往警察局製作筆錄,結果當天去的目的承辦人員告知本公司人員這不是肇事逃逸希望你能和對方進行和解,過幾天後經本公司法務同事去電派出所了解案情後承辦人員才願意以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偵辦,此事情讓我覺得難道只有台北會公事公辦嗎,其他地方都可以私了嗎?所以我覺得偵辦的態度是這樣子我想和他們申請一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我想也不會這麼簡單,既然現在什麼資訊都公開那我們就上網申請吧我們收到可以領取的時間也將近離事故發生已經一個半月了,麻煩看得懂這張圖的網友給我門一點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