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有上社會局網頁看過
但是還是有些不了解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本市108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為21,867元/人/月)。
2.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11萬2,500元。
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540萬元。


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請問第2項..是總存款不得超過?..一輩子只有11萬2500???...還是每年新增的儲蓄不超過11萬2500
2019-03-03 22:12 發佈
總存款不得超過11萬2500,不然就不算低收入戶了,而且以正常人去申請的話,也不會過,因為會被認為有工作能力,然後以最低基本工資做收入為計算

羽焰 wrote:
有上社會局網頁看過...(恕刪)


你如果不是身心障礙者,就不用想這個了,請申不過的。

prciuse3000 wrote:
總存款不得超過11...(恕刪)


想請問中低跟低收有甚麼差別?

中低是只有健保補助跟學費補助嗎?
中低收入戶可享之福利
1、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60%

2、健保補助50%,18歲以下全額補助

3、患嚴重、病者,補助部分醫療費用

4、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工代賑

5、中低收入戶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

只有低收入戶才有低收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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