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之前就要強迫夫妻接受親職教育並考試及格才頒發結婚證書
2.要生小孩必須先考執照(有幼教老師、教保員、保母證照可不用考照),證照認定標準如下:(1)對父母做精神、生活習慣、道德觀、身體健康做鑑定 (2)受親職教育並考試通過 (3)對父母的經濟方式進行評估,收入過低僅能生一胎,收入中等可生兩胎,超高收入不限幾胎,通過以後才能生小孩
3.若無照生子或超生不問任何理由直接強制安置,同時如果檢舉無照生子將發高額獎金!
Wei-Wei3 wrote:
(1)對父母做精神、生活習慣、道德觀、身體健康做鑑定 (2)受親職教育並考試通過 (3)對父母的經濟方式進行評估,收入過低僅能生一胎,收入中等可生兩胎,超高收入不限幾胎,通過以後才能生小孩
我認為你必須要說明你的想法跟納粹的種族優生學有何不同
按照你這種做法,少數民族(道德觀、收入與主流人口不同)是不是會被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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