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精神賠償金額

想請教各位精神賠償的問題:

本人兩個月前出車禍,事發當時,我人騎機車在機車待轉區等紅燈,一看到綠燈亮起步,就被闖紅燈的騎士給撞倒昏過去,之後好心路人扶我幫我叫救護車跟報警,我才恢復意識。
*有腦震蕩,頭骨有稍微裂開出血,但不嚴重不用開刀,身體會自行吸收復原。
*手腳有多處擦傷,換藥時很痛。
*住院一個禮拜,前兩、三天想吐幾乎只能睡覺,頭暈到不行。

出院後,頭部的後遺症是有時候會頭痛。擦傷的部分有五處要塗除疤膏去疤痕。

1.精神賠償的部分,大概要求償多少比較合理?
2.聽人家說,如果到調解委員會,雙方「放棄」或「保留」,對於車 禍的「民刑事求償權」及「刑事告訴權」部分,只能選擇先「放棄」,那我頭部後遺症的部分,如果選擇「放棄」,那如果以後頭部又發生什麼後遺症,就無法跟對方求償了..那該怎麼辦?真的不能選擇「保留」嗎?


2019-01-15 18: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精神賠償金額
到調解委員會只是調解,不是一定會調解成功,也不代表一定就把案子給結掉。

你開出條件對方不接受,就會下次再調解,調解三次沒OK,就是不會在調解了。

有打算和解的話,你可以電話知會對方你大概開出什麼條件,在申請調解動作。

但是看你的傷勢,你應該先不用急著調解,畢竟這後遺症....還蠻嚴重的。

所以在這期間看的醫療單據跟證明,都要留著,看傷記得請醫生證明這是因為車禍造成的傷勢。

確定傷勢告一段落之後再來談和解比較好。如果有影響到工作,記得工作損失也要多少算進去。

但賠償金合理就好 網路上也有很多判例都可以查詢一下。





咖啡酒 wrote:
想請教各位精神賠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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