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親人長輩過世後,遺留一些印章,有的是一般木頭章,有些是材質較好的水晶章,牛角章,玉石章,木頭章沒啥價值,丟了也好,反正用不著了,但是水晶章,牛角章,玉石章丟了可惜,保留又沒啥用處,只能當成紀念,請問可以磨光再重新雕刻名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