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強制死刑犯釘上十字架 社會治安會不會變好?
耶穌時代,用釘十字架執行死刑是羅馬帝國只用在殖民身上.
在耶穌基督出生成長時的羅馬一帶,當代的律法,死刑犯是要被釘在十字架的,那當然是要依法被釘(除了耶穌基督是被冤枉,為世人犧牲;然而祂也復活了);至於各種不同地區或時代的死刑犯,各有不同的行刑方式,自然各有不同;若某區某時代的死刑犯,並無此種刑具和刑罰,自然不該被釘上
廢除死刑是撒旦的詭計,用來混淆慈悲和公義.凡犯法犯罪在律法上,以然嚴重到該判死刑者,自然都該讓他們被伏法制裁之;因其罪惡重大,以永遠與世隔絕.全人類救救主耶穌基督云:"律法一點一劃都不能廢掉,都要成全;都就算天地都廢掉,律法也不能廢掉"
作為刑具的十字架,曾流行使用於波斯帝國、大馬士革王國、猶大王國、以色列王國、迦太基和古羅馬等地,常用以處死叛逆者、異教徒、奴隸和沒有公民權的人。在當時的社會,這種死刑方式是一種忌諱。由於消耗的資源很大,一年通常只會處死數人,對象是極度重犯。西元337年,羅馬凱撒君士坦丁大帝下令禁用此刑具。現除了每年在菲律賓的復活節,願體驗耶穌被釘死的信徒還使用此刑具作為一種儀式。
凡有死刑犯一律都是沒有資格進入天堂的行星
神看人 不像人看人,人看得是外貌與行為, 神看的是內心。
撒母耳記上
16:7...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
在 神的眼中"仇恨的"、"動怒的"、"懷怨的"與殺人的死刑犯都帶著一樣的"污穢"。
馬太福音
5: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5: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的五字〕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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