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近期收到保二警察大隊的電話,有廠家對我提告我違反著作權法盜用他們的圖片,但圖片的來源是先前我加入一個平台叫"joy2pick"的網購平台公司,我是他們所招募的經銷商,在經銷商說明會以及合約就有講明平台上的圖片都可以自由的使用,目前已經到案說明、且做好筆錄,在做筆錄的過程也把經銷商合約給警員拷貝了一份,目前已經約在下周跟該對我提告的廠家見面談和解。我想詢問的是:1.如果和解時,對方獅子大開口要一筆錢,我選擇不和解,開庭這樣我是否有利於我?2.通常和解是多少錢?
原文刪光光1.如果和解時,對方獅子大開口要一筆錢,我選擇不和解,開庭這樣我是否有利於我?A:不用和解 你又沒有錯 提出網購平台跟你的合約 是平台同意你使用上面的圖片 你是善意第三者請警察通知網購平台業者來說明 你應該會轉證人 提告廠商會追加平台業者為被告2.通常和解是多少錢?A:這種東西可大可小 裁量的標準很多 簡單說 創意無價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