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該不該向收到大量香油錢的廟方收所得稅?

台灣政府該不該向收到大量香油錢的廟方收所得稅?

宗教團體包括各類寺廟等屬於非營利的財團法人,但個人認為這些宗教團體及寺廟的收入並非來自本身財團法人的資金,而是來自廣大信眾的捐獻贈與。有所得就應該繳稅,應該是一體適用。

寺廟大都是有登記的財團法人,許多寺廟本身有許多財產,包括信眾所捐獻的房地產及珠寶黃金等,部分寺廟會將房地產出租產生龐大的租金收入。香油錢僅是收入的一部分。這些龐大的收入理論上當然應該課徵所得稅,尤其是有帳可查的租金收入及每月固定的信眾捐獻等。至於沒有帳目可查的隨喜捐贈,可能就比較困難。但這部分也可以像稅捐機關對於沒開發票的小營利事業以核定方式訂定稅額處理。

當然,寺廟從事公益捐獻、救災濟貧等支出及執事人員的酬勞、日常開銷等都應該列為支出,收入與支出扣抵之後課徵所得稅,依法報稅才合理。

香油錢是屬於資本利得還是捐贈所得,是存在著模糊空間的。

而且就稅法而言,廟宇不是個人,所以無法課徵以人為對象的所得稅,但是針對企業機關所課徵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對廟宇方面也存在著模糊空間

廟宇大都登記為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 所以沒有稅收的問題

但是 民眾捐給廟宇的錢 ( 廟宇的收入)並不少於中小企業
所以 陳定南在綠色執政時代 就定下一個規範
廟宇收的錢 必須列帳且每年度結算
若有盈餘 須在隔年度發放救濟金

也因這條規定
彰化 寶藏寺 每年春節都有搓紅圓 讓十方信眾免費吃湯圓
因為湯圓都是手工 糖都是用養生的黑糖
因此每年信眾人山人海 回來吃湯圓
彰化 寶藏寺 反而因此名聲越好 捐獻的越多
這一兩年 信眾捐的錢越多 於是寶藏寺再加發一小包的米
要信眾回去將米混在米缸 據說會讓米缸年年飽滿



凡是[所得]就應該交[稅].免得逃稅.就是[捐]的收入更應該交稅.就像[慈濟].
所[捐]的錢有交過稅嗎?因逃稅而[捐]的人.大有人在.

政府要向廟方收所得稅
好像得先修法
廟好像是社團法人
得先修法
改為財團法人

麻煩的是
一單要由立委修法
立委修法的效率不彰
2018-10-26 23:25 發佈

人汁出性本善性香近襲香遠狗不叫性奶牽叫汁 wrote:
台灣政府該不該向收...(恕刪)


台灣的立委怎麼可能跟自己金主作對呢? 絕對權力有腐敗, 民主有亂象. 價值觀選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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