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年農曆除夕前一日(二月七日,星期一)調整放假,於二月五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春節連續假期計有八日,俟行政院核定後正式公告
(93.10.14)
新聞稿(九十三年十月十四日發布)
九十四年農曆除夕前一日(二月七日,星期一)調整放假,於二月五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春節連續假期計有八日
人事行政局局長李逸洋表示,該局於本(十四)日邀集全國工業總會、商業總會、總工會及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開會,針對明(九十四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研商,經與會代表充分溝通,並達成共識,在不影響全年上班總日數的前提下,明年農曆除夕(二月八日)為星期二,前一日適逢星期一(二月七日),予以調整放假,並於上一週星期六(二月五日)補行上班,使春節連續假期計放假八日。上開決議將俟行政院核定後正式公告實施。
李局長同時表示,因春節假期向為我國民眾最重視之傳統民俗節日,對於明年除夕前一日適逢星期一,是否調整放假,各界及輿論甚為關注。為審慎研酌,乃邀集中華民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等三大工商團體,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教育部等中央各部會暨省(縣)市政府等五十多個機關團體開會研商,與會代表對於明年除夕前一日調整放假均表贊同,其中交通部代表並表示,調整放假使假期拉長,有助於紓解春節期間交通運輸﹔行政院經建會代表並表示,我國對外貿易依存度高,放假一天將影響總體產值約九十億元;另與會工商團體代表表示,在全年總上班天數不變之原則下,可接受調整放假。至其他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自九十年實施週休二日以來均未調整放假,放假情形已趨於固定常態化,且為一般國人所接受,故明年民族掃墓節(四月五日)適逢星期二,循例不予調整放假。
李局長特別強調,政府機關於除夕前一日假期調整後,春節連續假期將長達八日(自年二月六日至二月十三日),民間企業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金融服務業(包括金融、證券、期貨業、股匯市)由金融主管機關核定因應措施並事先公告。
人事行政局李局長並補充說明,自九十年實施週休二日以來,僅九十年與明年相同,該年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因除夕前一日適逢星期一予以調整放假,並於前一星期六補行上班,共放假八日﹔復查未來二十年,除明年外,均無農曆除夕前一日適逢星期一上班日之情形,須至一一四年,即第二十一年,才有類此情形。明(九十四)年除夕及春節假期調整後,政府機關上班日數並未減少,公務人員總放假日數為一一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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