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請律師也很難。案件都送到執行署了,代表原本可走法院的途徑不是你們已放棄,就是已經被駁回過了。當然依法就是管收一途。抗告要成功的機率低。你看其他案也是一樣,只差有錢人可以很快生錢出來解圍。最後就是跟執行署協調如何清償,看他們能不能放你一馬。